政治

君主立宪制的定义

我们可以说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制的一种软化形式,因为它假定国王的权力基本上由被统治地区的最高法律或宪法控制,即君主的权力受制于君主制。大宪章。

君主没有绝对权力但受制于其国家宪法规定的政府形式

君主立宪制比绝对君主制现代得多,因为前者是对后者在世界许多地方,尤其是一些欧洲国家所代表的滥用权力的回应。

它被视作绝对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之间的中间步骤,因为根据最高法律,国王的行动受到限制。

让我们回顾一下,君主制是一种政府形式,在这种政府形式中,主权由一个拥有生命和世袭特征的人行使;从中世纪到十八世纪,在许多国家盛行的绝对君主制是光明会运动的第一颗种子,其特点是君主的权力不受任何人或任何人的限制,他代表最高和唯一的权威,连她自己都认为,自己的力量直接来自于神,不能受到这种情况的威胁,因为这当然是违背神的。

启蒙新思想面前君主专制权力的丧失

随着开始关注法律面前自由和平等概念的新哲学和知识立场的到来,专制君主制开始被视为一种陈旧且有偏见的提议,因此它在新的攻势之前开始变得模糊。想法。

一个人在不咨询任何人的情况下行使所有权力并做出决定,开始被认为是不可思议的,甚至在这个行动中,当决定侵犯个人自由时,他没有任何类型的控制来限制他。

君主立宪制是一种君主继续存在的政府,但它拥有的权力被认为是人民授予的(不再是上帝授予的),因此不是绝对的权力。

此外,与没有法律可尊重的情况相比,宪法的概念为行使该权力奠定了基础,使其受到更多的控制和指导。

英国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就存在君主立宪制。

在那里,国王的权力受到其他机构的限制,特别是议会(鉴于民主权力的划分,议会今天将代表立法权)。

这个由经济实力雄厚的贵族和资产阶级组成的英国议会拥有足够的权力,可以质疑甚至否认国王们在不同意自己的想法时想要做出的决定。

另一方面,君主立宪制是法国大革命后法国出现的第一种政府形式,当时革命者同意与掌权的国王就基于尊重总议会颁布的国家宪法的共享权力达成一致。

当这种政府形式在法国不起作用时,事件最终使君主制在这个国家消失了。

今天的君主立宪制

今天,我们发现世界上有几个地区君主立宪制与民主政体共存。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认为君主制是该国传统的一部分,例如在英国、西班牙、丹麦、荷兰、瑞典、挪威、东南部的一些地区都发生过这种情况。亚洲和所有属于英联邦的地区(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在这些国家,君主制与人民分享主权,人民可以通过民主行使选举权为其选举政治代表。

摩纳哥或摩纳哥公国是一个主权城邦,位于西欧,地中海和法国阿尔卑斯山之间,根据其宪法,由世袭君主立宪制管辖。

现任君主是阿尔贝二世亲王,属于格里马尔迪王朝,自 13 世纪末开始统治该州。

Serge Telle 是行使行政职能的国务部长,主持政府委员会,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警察和其他职业;他由太子任命并依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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