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情绪主义的定义

它被称为 道德情感主义 对此 目标伦理流 (涉及道德语言分析的伦理学的一部分) 它认为价值判断来自个人情绪,然后目的将是说服他人感受我们的感受,甚至试图让那些想法完全不同的人以与我们相同的方式重视情况。

情绪主义不以理性的方式来证明其提议的有效性,更甚者,它绝对不使用它,只以情绪及其自发性为手段,以了解道德真理。.

它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是成为影响人们行为的手段,通过言语行为、情感、请求、感受等选择,另一方面,道德语言用于表达一个人对情况或情况的态度。事物,因此必须与简单的主观主义区分开来。

例如,在这个哲学体系的要求下,诸如“嫉妒非常糟糕”之类的陈述不会告诉我们任何关于嫉妒行为本身的性质,而是实际上表达了嫉妒所引起的感觉,即嫉妒。

情感主义潮流最忠实的代表包括 哲学家大卫·休谟和路德维希·约瑟夫·约翰·维特根斯坦.

休谟就他而言,他认为以理性为基础的道德选择是绝对不可能的。无论是在事实还是在观念的关系中,都没有任何可以被认为是好或坏的东西,因为它们将具有的道德意义将在我们以前的目的和品味的背景下被赋予。根据休谟的说法,道德判断将基于我们在不同情况下体验到的认可或不认可的感觉。

同时, 维特根斯坦他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如此,没有价值,因此试图定义价值是违背语言本身的限制的。与道德相关的内容将尽快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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