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几年前,还没有关于想要分享生活的人与非夫妻、非家庭成员之间的家庭共存的立法。在墨西哥,特别是在联邦区,共存社会法令自 2007 年起生效。
根据该法律,建立了一个法律框架,以便两个人可以建立一个与生活环境相关的互助协议。
同居者必须满足的要求
不论性别,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人就可以在家庭内形成共存伙伴关系:他们达到法定年龄,都具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双方都表达了相互帮助的明确意愿,并且同意的协议在相应的行政机构以书面形式正式登记。
伴随共存社会的法律行为,有利害关系人及见证人签字。
法律在制定中也明确规定,婚姻中的人、自由结合的人、血亲的人不能构成共存社会。
法律的目的
一旦共存社会的成员注册了他们的工会,双方就同意共同生活,目的是在各种事务上保持永久的帮助,例如食物或共享资产的享受。同样,在共存社会中注册的人可以就他们认为适合共同规范生活的所有条件或规范达成一致。
在法律的发展中,所有在共存框架内可能发生的情况都被具体化了,例如其中一名成员死亡、其中一方共存结束或公司解散时可能产生的赡养费。
简而言之,共存社会的法则是为那些想要组建一个家并致力于共同生活项目的人而设计的。
法规批评
对于某些人来说,这是一项完全不必要的法律,因为两个人可以自由地就一种共存达成一致,而无需正式确定他们的协议。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共存社会的联合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传统家庭模式的攻击。
那些谴责法律的人认为,家庭是基于夫妻之间的爱,而共存的模式是基于某种类型的共同利益。
照片:Fotolia - Andreas Gru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