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词 onerous 来自拉丁语 onerosus,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邪教。它表示某事令人讨厌,并且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一种负担(患者的情况对他的家人来说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在第二个接受中,它意味着某物非常昂贵,通常是从经济意义上说的(例如,骑马是一项昂贵的运动)。
一般而言,当一项活动涉及牺牲时被认为是繁重的,这可能是经济性质的或与与所述活动相关的不便有关。
在通用语言中,其他形容词用作同义词(沉重、烦人或笨重)。以下可作为反义词提及:可忍受、可忍受或可接纳。
法律领域的繁重
当在合同中当事各方具有同等的优势和义务时,我们说的是亏损合同,这意味着达成的协议是互惠的。因此,双边合同根据定义是繁重的。考虑一个家庭保险合同,其中保单持有人有义务支付保费,同时,如果有索赔,保险公司承担支付赔偿的风险。
在民法领域,也有对价行为的说法,即受影响的当事人寻求获得某种利益,并相互考虑。这种资格与另一种资格相反:无偿所有权行为,其中没有互惠(例如,在继承文件中)。这样,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的和无偿的。
繁重事业:人与人之间的捐赠
还有繁重事业的概念,例如,它适用于人与人之间的捐赠。通常,繁重的原因发生在婚姻关系、财产转让或孩子的学习中(在这些情况下,有一份反映协议的合同或公共契约很方便)。
捐赠中的繁重事业的思想是,只要受益人遵守约定的义务,捐赠就会有效。简单来说,某人捐赠了一些东西(例如,一定数量的钱),但想要得到一些回报。在任何情况下,在捐赠的繁重原因中,必须说明捐赠的原因,即捐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