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人类定义

危害人类罪是对某些类型的犯罪的表征,这些犯罪被认为具有肯定的严重影响,因为它们的主要目的是消灭人民、折磨他们、使他们遭受某种血腥的折磨,并且是有系统地进行的。从而影响属于一个群体的大量个体的方法。

危害人身安全的极其严重的犯罪类型,从权力指向在某些情况下被认为是卑鄙的人群

在这种卑鄙和杀戮的行动中,通常会实施这些罪行的政治当局倾向于相信,袭击和屠杀是针对一部分人口的,这是卑鄙的,他们有权对他进行这些打击。

这种类型的押韵直接攻击人类的完整性和自然。

法律认可

根据 罗马规约,这是我构成的工具 国际刑事法院或法庭, 在城市采用 1998 年 7 月 17 日在罗马, 危害人类罪是指那些行为、行动,其典型代表为:谋杀、驱逐、灭绝、酷刑、强奸、强迫卖淫、强迫绝育、出于政治、宗教、种族、民族、意识形态原因的迫害、绑架、强迫失踪或任何其他行为缺乏人性并在精神上和身体上造成严重损害,并且作为对社区的全面或系统攻击的一部分,通常是由拥有所有权力和力量资源的国家对其进行攻击。

纳粹主义和独裁统治,他们的执行者

纳粹主义对犹太人口的迫害和灭绝就是这类犯罪的一个例子。

此外,这种卑鄙和应受谴责的罪行在历史上一直存在,甚至直到最近和当前由独裁、极权政府对那些与他们的意识形态不符或自称与他们的政府背道而驰的公民或居民犯下。

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是上一届阿根廷独裁统治(1976-1983 年),在此期间,掌权的军队实施了国家恐怖主义,最终以迫害、非法拘留、镇压、酷刑和自称反对他的人的失踪而告终。政府政策。

人们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被非法关押在家中,并被带到秘密拘留中心,在那里他们受到骚扰和酷刑。

当独裁统治结束,民主回归阿根廷时,此类行为被定为危害人类罪,其罪魁祸首受到审判并被判入狱。

同时,反人类罪由于其异常性质,最终变成了对整个人类的伤害和冤屈,并没有规定,也就是说,它不会像其他轻微犯罪一样,一段时间后不再发生。被起诉,但反人类罪对所有法律都是无时效的。

无时无刻

司法上无时效的换句话说,只要有机会,他们都可以受到起诉和惩罚。

尤其 莱索, 指受委屈、被冒犯或受到伤害

此类犯罪可由公职人员或政治组织成员对平民实施,不仅涉及战争时期的军事袭击,也可能发生在和平与安宁时期。

这些犯罪的另一个显着特征是攻击具有普遍性,因此,孤立的事件,无论多么异常,都不能归入此类犯罪。

国际刑事法院或国际刑事法院 是常设国际法院,拥有 审判被控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的个人的任务.

它具有国际法律人格,不依赖于 联合国 (UN), 虽然,在由 罗马规约.有它的 总部设在海牙,在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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