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

法官的定义

法官是法院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主要功能正是这个,那个 伸张正义,例如,如果两个人之间出现了有争议的情况,就需要像他这样通晓法律的人做出公正客观的决定。他的职责之一是为某项罪行或罪行定义被告的未来,在这种情况下,他必须将收集的证据或证据提交审判,以酌情宣布他有罪或无罪。

在世界大部分地区,法官是公务员,由国家支付报酬,是他们所代表国家司法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理论上这个公职的专属特征是固定的 独立、自主和不动 不幸的是,现实(以及在许多情况下我们自己的经验)向我们表明,它更像是一个乌托邦、一种愿望或义务,体现在宪法中,而不是一个严格履行的问题遵守所有国家。虽然我不想陷入反复无常的概括,但这种情况在拉丁美洲通常非常普遍和当前,在那些腐败和领导人过度权力的野心导致理想的权力分工和自治的国家评委们的梦想与其说是有形的现实,不如说是要实现的梦想。

在此背景下,值得注意的是,共和模式存在的主要原则之一正是权力分工和司法自治。几个世纪以前,整个公共权力集中在一个人身上,造成了统治者对法院的铁依赖的局面。从最初起源于 大宪章 在 13 世纪的英国宪法和 19 世纪的美国宪法中,区别于政治权力的司法制度的存在,使公民有更大的可能尊重自己的权利。

在司法独立运作的社会中,司法机构与允许相互控制的其他国家结构相结合。因此,对于一个 法官 可能被指定为这样,除了大学学习提供的法律逻辑培训外,还需要获得议会的同意(参议院拥有两院制立法权)和行政权的颁布。作为回报,法官负责监督议会(法律)和总统或总理(根据每个国家的法令或法令)颁布的法规的合宪性和遵守情况。

根据不同国家制度环境提供的结构, 裁判 他们在不同的阶层或 火神,根据相应的能力。因此,定义民事、劳工、刑事或经济情况的法官得到承认。一般而言,所有法官都接受不同名称(最高法院等)的最高法院的建议和指导。同样,在由联邦政府组成的国家中,某些情况由国家法官评估,而其他法院则由市或省(州)法官审理,这取决于激发他们干预的问题的严重程度和特征。

总之,除了这些更多保留在政治领域的问题之外,法官是一个人,因此,他不能免于在他的决定或错误中犯一些错误。正如我上面所说,你也可能会被“坏草药”诱惑而去做。然后,为了使公民不受这种偶然性的压力,法官的判决可以通过司法上诉由上级法院复审,从而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确认、修改或撤销作出判决的法官的决定。在一审中。在特殊情况下,甚至有针对不同国家之间产生的冲突动态的国际参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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