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侵权责任的概念基于一个普遍原则:谁造成他人损害,谁就有赔偿义务。之所以称为侵权,是因为对某人造成的损害与之前的合同无关。在某些情况下,非合同的概念与合同的存在是相容的,因为尽管已经建立了合同,但所造成的损害与合同的内容无关。
另一方面,必须表明造成的损害或伤害可能是疏忽或欺诈。当无意造成伤害时就有内疚,当有明确意图伤害某人时就有意图。
某人的侵权责任必须包含一系列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造成损害的非法行为或不作为。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行为将是撞到行人,在医学领域,如果外科医生没有正确缝合伤口,他就疏忽了对患者造成伤害的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损害可能发生而没有相关责任(例如,在自卫中伤害某人或当一个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伤害时)。
其次,当有故意(明确的造成伤害的意图)或某种过失(没有造成伤害的目的而是过失行为和对他人造成伤害)时,存在侵权责任。
第三,行为和造成的伤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当驾驶员的过失直接导致行人被撞到时,就存在侵权责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就不会有法律责任。
最后,必须有一定的伤害
损害可以有多种类型(遗产、道德、个人或利润损失)。当受损害影响的人由于非法行为而停止获得收入时,就会发生利润损失。在任何情况下,当可以清楚地证明损害已经发生时,损害的确定性就存在。
定论
总之,要谈侵权责任,必须满足上述四个要求。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没有发生,这种责任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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