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领域,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其中之一是通过全民投票的方式,包括对所有拥有投票权的公民进行协商,以便他们就普遍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这意味着公民投票是一种参与式民主工具。至于术语的由来,它来自拉丁文plebiscitum,意思是人民提出的法律,因为它是由平民,即普通人颁布的scitum或法令。
公民投票的类型
在政治中,我们谈论公民投票行动,它可以由民众倡议或由一个国家统治者的倡议来执行。公民投票有两种类型:协商性和约束性。第一种是公民投票以表达他们的意见,即传达他们与政治倡议有关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全民协商的结果不一定必须按原样适用一个简单的查询)。
具有约束力的公民投票更进一步,因为它是一项全民咨询,必须以强制性方式应用投票结果
协商性公民投票的一个说明性历史例子是 1984 年 11 月 25 日在阿根廷举行的公民投票,目的是找出公民对与智利达成的和平条约的标准,以解决比格尔冲突(关于一些岛屿主权的争端)位于比格尔海峡)。
通常,公民投票通过一个或多个问题进行,并有两个可能的答案,是或否。尽管在每个宪法文本中都有对公民投票的理解的法律定义,但通常大多数公民投票协商都满足以下要求:协商是一国总统的提议,协商得到代表一方的批准最后,协商得到大多数有投票权的人的批准。因此,公民投票作为选举日进行,公民对提出的问题表示是或否。
公投与公民投票的区别
尽管这两个概念相似,但它们并不等效。全民公决是人民通过投票表达他们的意愿,并与影响整个公民的问题有关(例如,在 1978 年 12 月 6 日的西班牙,西班牙人在全民公决中表达了他们的多数支持)人民代表同意的宪法)。
因此,全民公决是一种参与机制,其中一项提案获得批准与否。另一方面,在公民投票中,人民或统治者提出一项倡议(法律规范的提议),随后将付诸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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