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概念是一个与本体论和存在或事物存在的概念相关联的概念。我们通过实体来理解所有被认为是存在的东西,无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抽象的还是具体的。因此,我们可以说该术语非常广泛,可以应用于完全不同的元素或事物。然而,将他们所有人团结起来并使他们平等的是存在的想法,他们以某种方式发生,并且他们有实体或存在。
如前所述,存在的概念可以应用于不同的元素或事物。因此,对存在的最基本描述就是存在。在那个描述中,很多东西都可以适合,事实上几乎所有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实体可以是有生命的东西,例如动物甚至人类,因为两者都是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实体。但实体也可以是无生命的东西,例如交通灯、建筑物。它们不移动或进化的事实并不重要,因为他们的想法是存在的。
该术语通常用于指代相当抽象的事物或现象,这些事物或现象假设某个实体处于法律或行政级别。因此,机构、代理机构、公司或机构就其所具有的代表权和法人资格而言被理解为实体,涉及诸如等级组织、文件和基本章程、社会实现目标等要素。这些实体通常是公共或私人实体,在社区中构成不同的功能,由人组成,但更具体地说,是抽象的或不可触及的,是人类组织社会生活的必要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