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民主共和国的定义

此条目的概念由两个不同的术语组成。共和的概念来自res publica这个词,在拉丁语中的意思是公众,即影响所有个人的国家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说,罗马共和国作为一种国家组织形式的诞生是为了避免可能被掌握所有权力的个人滥用。同时,共和国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反对另一种政府形式,君主制。另一方面,民主是一个源自希腊语的词,民主变成了人民的力量。从这个术语的澄清开始,已经可以将民主共和国的主要特征作为一般概念进行详细说明。

民主共和国的一些特点

理论上,所有依赖这种政府形式的国家都有确保权力不是专制或专制的目的。

基本机制之一是权力分立。这意味着国家的三权是独立的。因此,行政权由一国政府掌握,其最高代表是国家元首。立法权是指谁拥有制定法律的权力,即公民的代表。司法权由司法行政部门(必须适用其他两项权力颁布的法律的法院和法庭成员)掌握。

公民参与机制(例如,通过定期投票)是任何民主共和国的基本要素。

通常,所有民主共和国都受宪法管辖,宪法确立了一般法律框架。多数人的利益或普遍利益也是这种政府形式的另一个原则。

东欧的民主共和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一系列东欧国家在受苏联政权管辖的民主共和国(也称为人民民主国家)的名称下组织起来。其中,我们必须强调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或匈牙利人民共和国。这些国家的政权强加了一种与民主无关的政府制度。不应忘记,在所有这些人中,只有一个政党,没有言论自由,并且强加了一种与民主理念完全背离的普遍镇压制度。

作为结论,我们可以肯定,民主共和国的名称有两个方面:它在政治背景下的理论意义,同时,它在某些情况下在实践中的意义。最后,必须记住,今天有些国家的官方名称是民主共和国(例如,朝鲜或刚果)。

照片:iStock - loca4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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