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的定义

这个词来自拉丁语 stuprum,反过来又来自希腊语 strophe,意思是欺骗或欺骗。从法律意义上讲,它是适用于某种性犯罪的法律人物。强奸基本上包括与尚未达到成年年龄的人保持性接触,并对未成年人采取某种欺骗或某种心理操纵。如果我们注意它的词源,我们可以说强奸是一种性欺骗。因此,实施本罪的人是操纵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

要使强奸被视为犯罪,该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他的受害者必须是未成年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伴随着成年人的优势,他们利用未成年人的不成熟对其进行性虐待。

强奸和强奸

两者都是性犯罪,但它们是法律上具有不同价值的行为。强奸通常与使用暴力有关,在强奸中并不总是存在身体暴力的情况,因为未成年人在被欺骗后同意维持亲密关系。尽管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法律差异,但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存在明显的性虐待。

强奸罪的历史演变

罗马法中已经考虑了性犯罪。两千多年前,罗马人的法律学说已经包含了各种带有性暗示的罪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有通奸、鸡奸、强奸和强奸。关于强奸,原指对未婚妇女的性虐待甚至通奸。

随着时间的推移,引入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区别:自愿强奸和暴力强奸。在中世纪,法律惩罚通过欺骗手段实现的性关系(例如,当男人做出虚假的婚姻承诺以便女人发生亲密关系时)。由此可见,几个世纪以来,强奸罪都是指性关系中的某种欺骗或虐待。随后,强奸的性虐待提到了受害者的少数。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术语都发生了变化,不再谈论强奸,而是谈论对未成年人的性骚扰。

照片:Fotolia - Bint87 / Svetlana Fedose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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