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平等而推动的一项行动、制度或规定。
平等权利
一个国家的行政部门必须确保所有公民都享有同样的权利。为此,必须在社会的战略部门提供一系列公共服务:教育、卫生、交通、安全、废物处理、就业等等。显然,所有这些都是通过纳税获得资金并由公务员管理的。
国家的责任
公共服务的负责人是国家行政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一定是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因为有时行政部门会聘请私人公司来接管公共服务的管理。这意味着公民获得特定服务(例如,获得水),但实体是否为公有并不重要。这种情况伴随着一定的争议,对一些人来说,这是一种将国家权力私有化的方式,是可以拒绝的。对于私有化的捍卫者来说,通过私人实体将服务分包给国家的国库是一种经济节约。除了关于谁提供服务(国家直接或私营公司)的争论之外,人们普遍同意促进获得不同服务的便利性以避免社会失衡。
管理任何公共服务的理念是所有人平等,无论他们的社会地位或任何其他情况如何。
在不同的国家,公共服务的概念在不同的机构(州、联邦、地区、市政等)中有详细说明。
意识形态公共服务
从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的角度来看,应该尽可能减少和限制公共部门。根据这个政治愿景,国家应该尽可能少地干预公民的生活,公民应该可以自由地决定他们的需求。
从社会民主的角度来看,可以理解的是,国家有义务满足某些需求,以便公司的经济利益不会将公共服务变成一项有利可图的活动,即变成一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