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定义

我们将劳动立法理解为旨在规范工作活动的一套法律法规,无论是关于工人的权利,还是他们对雇主的义务。

规范劳动关系和工作固有的一切及其突发事件的规范

与其他分支相比,劳动法是一个相对年轻的法律分支,因为它只是在经过多年抗议和劳工部门要求更好的工作条件、稳定和安全的要求后才出现在 20 世纪。

我们不能忽视工业革命与这些法律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因为当然,机器的出现在员工和雇主之间产生了各种问题,这些问题永远无法有利于员工的解决,尤其是当涉及到劳工权利受到影响,因为没有规定确定每一方在雇员-雇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所有工作均以雇员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条件为准,包括工作日的期限、雇员应履行的职责、将获得的报酬等主要内容。 .

同时,劳动立法将包含在工人法规中,其中规定了工人、雇主和国家必须满足和尊重的每一个条件,这也有其作用,特别是在相应的确保以合规的方式遵守这些规定,并且在没有提供保证和援助以便工人或雇主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下。

雇员和雇主了解并尊重该法规的相关性

劳动立法极其重要,总是建议工人了解它,以便要求与他们相对应的内容,同时也了解他们对雇用他们的人的义务。

劳动法区分两种情况:个人法和集体法。

虽然第一个代表与雇员或工人的特定权利有关的一切,例如小时数、最低工资、可能的许可证等,但集体权利与工会的数字有关.

工会作为一个监督工人权利和罢工权利的协会而出现

工会是一个社会组织,旨在捍卫特定部门或劳动领域的工人的权利,如今它被认为是工人在这些工会中联合起来以实现其权利的权利。

除了工会的形象外,集体劳动法还规定了罢工或抗议的形象。

当工人或其工会对工作条件不满意时,例如对收到的报酬或其他一些情况(例如缺乏工作保障),他们可以进行罢工,包括停止工作一段时间公会决定的时间。

它通常伴随着对部委或劳工部长的动员,其使命是拉近索赔并使国家当局能够看到索赔。

了解劳动立法有助于工人在不遵守的情况下主张自己的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在建立雇佣关系时确立了一些非常重要的要素:必须是自愿的(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不能被迫维持这种关系,例如非法、奴隶或奴役形式的工作),有报酬的(指的是,对于某种类型的活动,工人必须以某种方式获得报酬),依赖(这在双方之间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关系,这种关系使工人依赖于雇主获得报酬,而雇主则依赖工人获得其行为的成果或结果)。

禁止童工和任何其他威胁工人稳定和寡妇的问题

我们必须说,有些工作形式是绝对禁止的,例如在劳动立法中受到惩罚,尽管不幸的是,它们未能从世界上彻底根除,例如童工,不稳定的某些工人所处的工作条件,以及每天工作超过 8 小时的天数。

在不发达国家,童工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现实,令人痛苦,因为孩子们不是在学校玩耍或学习,而是为了生存和帮助他们的超级贫困家庭而努力。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各州必须解决这种情况的触发因素,以消除童工现象,例如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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