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

自然状态的定义

自然状态的概念是哲学术语的一部分。洛克、霍布斯和卢梭等哲学家将自然状态理解为人类在文明之前的状况。换句话说,它反映了我们作为一个物种的过去和行为方式。根据我们真正的自然状态的定义,将有可能使一种政府形式和一种社会结构合法化。

约翰洛克的自然状态

这位 17 世纪的英国哲学家原本相信人类和平相处、行动自如、相互合作的态度。他们唯一尊重的法律是自然法,即任何人都不应伤害他人的观念。洛克明白人类理性能够理解这一基本自然法则,因此有必要强加其遵守。

洛克认为,为了使人不违反自然法,整个社会之间必须达成一致。个人之间的契约是为了保护自然自由和个人财产。有了自然状态的这些前提,洛克认为对整个社会最合适的政府形式是基于权力分配的自由主义。

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

这位 17 世纪的英国哲学家还反思了人类自然状态的概念,以使最合适的政府形式合法化。霍布斯从假设的假设出发,根据该假设,人类生活在永久的战争状态中,因为用他的话来说,人类是人类的狼。在这种持续不断的战争状态下,个人需要一个能够表达公正社会的社会团体。

因此,个人之间必须达成一致,放弃对抗的自然倾向,为此他们同意将政府让给绝对君主。因此,霍布斯成为政治专制主义的理论家,这种政府形式允许维护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自然法则。

卢梭的自然状态

卢梭是一位哲学家,1712 年出生于日内瓦。他与洛克和霍布斯一样,都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契约是使政府形式合法化的基础。然而,他对自然状态的看法显然不同。卢梭认为,未开化的人按照自己的本能生活,人是一种孤独而纯洁的动物,会满足他的基本需求。

人在自然状态下没有好坏之分,而是在纯真状态下完全融入自然。在自然状态下的生活中,人过着幸福的生活,但分工和私有财产的出现,使共存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于是,自然平等和幸福开始减弱。这造成了普遍存在的腐败。为了克服社会生活的这种退化,卢梭提出需要一项契约,即结束不平等的社会契约。这种社会契约必须基于在所有人之间做出决定的自由,因此民主是最能与真实自然状态联系起来的政府制度。

照片:iStock - 遗迹

$config[zx-auto] not found$config[zx-overlay] not f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