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制定了必须遵守的规则。这意味着个人或法律主体必须遵守某些义务。因此,在法律领域存在法律义务的概念,包括义务或义务的施加。
无论法律背景如何,“义务”一词是指被视为义务的一切事物。在许多情况下,职责与个人意愿无关,而是与被认为适当和方便的事情有关。法律义务的概念有两个维度,一个与法律相关,另一个与哲学相关。
法律规范结构的基本要素
这个概念体现在每个既定标准中。这样,一个特定的禁止就暗含了法律义务的概念。
个人在法律框架内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则具有客观性,具有保护社会利益的目的。
对于具有法律价值的规范或规则,它必须包含某种类型的法律约束
换句话说,只要违反规则伴随着某种强制或惩罚,就存在法律义务。
个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属于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假设一个人没有履行租赁合同,因为他没有向业主支付每月付款。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义务是指该人有义务遵守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从康德的角度尊重法律
尊重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道德意义。启蒙运动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Inmanuel Kant)肯定,法律义务是遵守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因为法律受到尊重。
换句话说,我们不应该因为我们同意某个法律规范而遵守它,而是因为我们有一种道德感,迫使我们遵守一般法律。
对于康德来说,法律义务和对法律的尊重是紧密相连的概念。必须考虑到,在康德思想中,道德受到个人自我信念的启发,即个人的自主性。
因此,对法律的尊重不应基于对可能受到惩罚的恐惧,而应基于道德义务。当道德义务转移到法律领域时,它就变成了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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