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定义

国家主管司法的权力

司法权是国家三权之一,根据现行法律制度,负责 通过在出现的冲突中公正地应用法律规范,在社会中执行正义.

该权力的决定由法官行使,只能由具有更高级别的司法机构撤销。这意味着司法权有能力将其决定强加于民主国家中的其他两个权力,即行政和立法。后两者宣扬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可能受到司法机关的制裁。

司法权的行使

与此同时,司法部门正在 由各种管辖或司法机构体现, 如 法院、法庭,当然,在理想情况下,它们行使管辖权并享有公正和自主权,因为不幸的是,这种自主权并不总是真实的现实,即使我们正在谈论的权力划分是在政府的要求下制度,民主。

独立行使职责的必要性

特别是在不发达国家,司法或司法与行政权密切相关,因为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位任命通常来自这个权力,然后,很多时候,特别是当行政权是专制的时候,它往往会运行在对他们不利的情况下表现出独立性,例如在政府、其官员或与他们关系密切的人卷入了一个妥协的法律案件中的情况下。

司法部门的义务之一是控制行政部门的工作和可能发生的过度行为,而如果后者不允许前者自由工作,则很难保证该州的司法公正,不幸的是..

我们厌倦了每天在世界各地的大众媒体上看到这种情况。法官、检察官、法院在对当时政府敏感的案件中做出有利于它的裁决,或者就目前而言,发布的裁决引起对其真正独立性的怀疑。

那么,司法权独立于国家其他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可以从它发布的裁决中窥见一斑,当这些裁决相互矛盾或绝对片面时,它会让我们确切地知道该国存在的权力的稀缺程度。

在极权主义政权或独裁统治下,司法机关沉迷于权力,永远不会独立于其他权力行事。在真正民主的国家,这当然不会发生,正义会相应地发挥作用,惩罚有罪的人,即使他们是权力的一部分。

光明会孟德斯鸠的愿景

如果遵循孟德斯鸠等法国启蒙运动最杰出的知识分子之一提出的经典理论,分权保证公民的自由.在理想状态下,根据孟德斯鸠的说法,独立的司法机构是一个 行政权力的有效刹车,应该向往.从上述国家权力的分离产生了所谓的 法律规则,其中公共权力平等受法律约束。因此,在这个框架内,司法权必须是独立的,以便在以任何方式违反法律制度时能够服从其他权力,尤其是行政权。

此外,当立法和行政这两个权力偶尔发生冲突时,司法机构会扮演仲裁角色,这在当今很常见。国家的三权是根本,而正义的权是需要不断保护的,因为民主制度不能停止运转,它应该发挥作用,这取决于它。

在结构方面,司法权力的组织将因国家而异,以及用于任命的方法。最常见的是存在 各级法院是下级法院的裁决,上级法院可以提出上诉,并且最高法院或最高法院的存在将在发生的任何冲突中拥有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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